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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做好讯问合法性核查 把好重大案件取证关

时间:2020-12-01 08:51:17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一直秉承《意见》宗旨,始终坚持案前多沟通、案中多跟进、案后多反馈的原则,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做实、做细。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启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对郝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讯问合法性核查。

核查过程中,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时,辩护律师道出了心中的疑惑:“在审查逮捕阶段,我已经向检察人员提交了辩护意见,怎么还要听取意见?”,针对这样的疑问,检察人员立即向律师解释说理,指出《意见》要求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意见》的实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郝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就属于《意见》规定的重大案件范畴。“我算明白了,这项核查对侦查机关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排除,确实很有必要!”,得到答案的律师朋友点了点头,随即表示其在会见郝某某的过程中,郝某某心态平和,对于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随后检察人员在嘉峪关市看守所内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某进行了询问,就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真实有效的反映核查的全过程,最后向公安机关送达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新时代司法事业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任务、新使命,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将逐步健全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用监督的刚性彰显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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