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案件质效提升,1月28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2020年度第四季度案件质量评查评析会,对抽查的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公诉、二审上诉、涉黑恶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共30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会议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苏瑜韬主持,承担本期案件质量评查的两级院5名评查员及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评查小组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与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5名评查员逐一就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进行逐案评议,集体确定每件案件的评查结果等次。检委会专职委员苏瑜韬强调,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是要通过评查发现并解决案件办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不断提高案件质效,规范司法行为。
会议要求,评查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思想认识,坚持原则,正视问题,依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试行)》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准、提细、提实,并认真细致逐案填写《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表》,切实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严、做细、做实,以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各项任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