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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聚焦“3·15”】检察助力3·15 普法宣传护民生

时间:2025-03-15 19:30: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和谐诚信消费环境,更好地激发消费活力,315日,嘉峪关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开展普法集中宣传。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刑事检察、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问题,通过设立普法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向过往的群众现场讲解检察工作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现场消费者提出的诸如网购商品货不对板如何维权”“预付卡商家跑路如何应对等日常消费纠纷与维权困境,宣传人员援引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及对应的典型案例,条分缕析、耐心解答,并提供具备实操性的维权策略,助力消费者明晰维权路径。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引导消费者关注身边的侵权行为,在提升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增强抵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自觉性。

普法小课堂拒绝霸王条款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先签收后验货”......以上条款均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以上条款均可投诉。切勿盲目支付定金部分商家混淆定金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维权小知识之时间节点”“7: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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