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理念,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刊发,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可借鉴的“嘉峪关经验”。
近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以改革思维深刻把握“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的工作要求,探索科学机制,优化工作方式,推进务实举措,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严守公平正义底线。
“精”准施策
把准业务管理的方向
一是发挥好党组头雁效应。结合嘉峪关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工作措施》,配套出台理解适用思维导图,明确主要管理任务的牵头部门、细化统筹调度频次节点和内容摘要,确保各环节责任明晰、压实到人。二是提升检委会审事审案水平。制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规范》,检察长对不做准备、跟风表态的现象及时提醒、个别约谈,切实提升检委会审议水平。强化检委会责成事项跟踪督办,由检委会委员负责跟进审核评估,确保议事议案不落空、见成效。发挥好检委会对重大、有影响案件和重要工作机制的决策作用,将可能涉及舆情、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类案件、拟起诉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检委会讨论范围,助力提高检委会审议能力、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做精质效分析研判。从“大管理”视角加强业务管理,始终将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作为抓手,突出业务数据横纵分析比较,侧重业务态势特点趋势归纳,通过“案管综合质效分析+业务小口径专项分析”交替进行的方式,全面动态统计总结整体业务工作情况和一段时期内特色业务办理进度,及时纠偏,解决突出问题。
做“实”案件管理
全链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是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的若干规定》《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委员会四级办案主体履职规定》《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规定》《典型案例培育选树工作办法》等制度,推动案件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实质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指引和保障。二是厘清职权清单,减负赋能案件管理。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和案管部门集中管理的职权定位,在精准明晰职责权限基础上,加大政治部、检务督察“以案管人”工作力度,使案件管理与人员考核、司法责任有机衔接,形成管理闭环,较好实现了管理主体各负其责、案件管理信息互通、通过管理压实责任的工作目标。三是以流程监控为抓手,确保办案规范可控。扎实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实行专人负责、每日汇总、定期通报,创新探索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管理有机融合的监督管理模式,流程监督工作重心由“纠错式”向“预警式”转变。
围绕案件质量
从“严”抓好质量管理
一是树牢精品意识,建立“自查+检查+评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和省院刑检条线“四个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有效解决基层院有的业务部门仅有一名员额检察官,自查可能流于形式的问题,启动“核查”机制,上提一级由副检察长或检委会专委牵头组成核查组,对自查案件二次核查,真正做到“每案必检”。二是建立评价清单,夯实评查责任。切实将提高评查工作质量作为强化质量管理的“靶心”。对近年来屡评屡错问题建立“负面清单”,对评查中再次发现的负面清单问题及时抄送政治部和检务督察部门,通过“负面评价”倒逼办案人员重视案件质量,细扣案件细节,杜绝一犯再犯。同时对评查员评查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履职清单”,除将评查工作量计入全年考核外,还将评查发现的问题作为评查成效给予“正面评价”,增强评查员敢于发现问题、客观指出错误的工作责任心。三是聚焦问题整改,做好“后半篇”工作。科学运用评查结果,不断提升评查工作评判案件质量的权威性。对评查发现的较为集中问题责成业务部门检讨研究,加强类案管理。例如评查发现存疑不诉案件听证比例偏低、自行补充侦查不足、申诉占比较高等问题后,业务部门认领问题,认真分析,通过制定《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方案》《不起诉案件办理指引》等制度规范不起诉案件办理,存疑不诉案件占比从39.8%下降至27.2%。同时注重“评查+反向审视”机制,充分吸收转化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成果,对反向审视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全部转移至个案评查当中,减少重复评查次数,提高精准评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