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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敲警钟 以学促改提质效 ——嘉峪关市检察院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学习

时间:2025-05-14 17:26: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扎实有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检察干警纪律与规矩意识。近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学习。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俊琳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伊万春结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城区院副检察长、两级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集中学习了《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八项规定何以改变中国》《在党风的自我净化中赢得历史主动》《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四篇中央级媒体重要文章,并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局面,重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精神内涵丰富、要求具体,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实实在在的行为准则。作为检察干警,在案件办理、文稿材料撰写、接待当事人等具体工作中,应当自觉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标尺,做到尽职负责、规范高效,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忠实执行者。

会上,伊万春组长带领与会同志全面学习了《甘肃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在反躬自省中受到警醒、汲取教训、查摆整改,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并提醒与会同志要主动净化社会圈、生活圈、朋友圈,维护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从细微之处入手,筑牢清正廉洁的纪律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会议强调,要坚持常态化学习,确保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内涵深刻,要在前期读书班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的基础上,持续抓好常态化学习。各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坚持系统自学,跟进深学研学,努力实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要坚持全方位查摆,确保整改到位。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市委、省检察院工作要求上来,把深入查摆问题作为学习教育的关键,对照问题清单,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查准查实查透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检视自身、修偏补正,持续改文风、转会风、理话风、强学风,持之以恒地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抓好集中整治方案各项措施的落细落实。要坚持体系化推进,确保教育实效。要加强统筹调度,盘点工作进展,明确阶段性任务,研究推进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问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学习教育项目式推进、全周期管理、各任务准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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