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对近年来在全国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我市选任并推荐的人民监督员李明达同志光荣上榜,荣获“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称号!

李明达同志自2021年起担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来,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累计参与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监督活动五十余次,展现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监督能力。特别是在参与拟不起诉案件审查、虚假诉讼监督、长城保护公益诉讼、电动车安全整治等涉及民生民利的重点领域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其意见建议多次被检察机关采纳,有力促进了相关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架起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李明达同志此次获得全国表彰,既是对其个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嘉峪关市人民监督员工作以及检察工作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成效的认可与鼓舞。在此,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特向李明达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表彰为新的起点,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质效,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优保障。也希望全体人民监督员以先进为榜样,依法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共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嘉峪关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