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对2024-2025年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其中,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及2名干警被通报表扬。
表现突出集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表现突出个人:城区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杨淑梅
城区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张倩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聚焦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两大核心任务,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强专业团队,筑牢办案根基。针对专项行动案件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的特点,组建由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骨干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力量攻克疑难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证据审查、精准定罪量刑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二是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治理合力。积极搭建“检察+公安+生态环境”协作平台,建立线索共享、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让执法司法力量形成保护生态的“合力拳”。
三是突出公益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生态修复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督促整改、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用法治力量守护辖区蓝天碧水净土。
荣光见证付出,使命呼唤前行。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基层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