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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提醒和约谈办法,筑牢防止干预司法“防火墙”

时间:2026-06-10 10:16:5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推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提醒和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制度通过建立“提醒+约谈”双轨机制,着力破解“不如实报告”“不规范填报”等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筑牢制度保障。

《办法》构建了“三级预警、双线推进”的监督体系。在预警机制上,明确六类需提醒情形:包括业务部门连续三个月、综合部门连续六个月“零报告”;城区院连续两个月“零报告”;院领导连续六个月“零报告”;以及存在凑数填报、不规范填报等情形。在约谈机制上,细化五类必须约谈的情形,涵盖被上级通报批评、倒查发现不记录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在实施程序上,《办法》创新性地设计了“检察长主导、检务督察部门主责”的双轨运行机制。检务督察部门通过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填报系统进行数据分析、日常监管等途径发现线索后,采取口头提醒、电话提醒等柔性方式,视情建议检察长启动约谈程序。约谈环节严格遵循“通报问题-说明解释-整改要求-表态承诺”四步流程,确保程序规范、证据充分。被提醒约谈对象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情况,检务督察部门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内部通报直至追责。

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配套建立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半年分析”制度,检务督察部门每半年对提醒约谈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二是完善数据支撑体系,依托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开展智能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异常填报模式。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提醒约谈情况纳入干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时,《办法》明确与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政法委的衔接机制,对涉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事项,严格按市委政法委《通报办法》履行报批备案程序。

《办法》实施后,将在制度、管理和政治生态三个层面产生积极影响:在制度层面,通过“提醒+约谈”的组合拳,推动“三个规定”填报从“要我填”向“我要填”转变;在管理层面,构建起“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督促整改-结果运用”的闭环管理体系;在政治生态层面,通过常态化监督问责,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制度威慑。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已将《办法》纳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年活动”重要举措,部署开展专题培训以及检察长办公会、基层党支部分层次深化学习教育,重温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精神,切实筑牢防止干预司法“防火墙”,确保制度执行既严格规范又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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