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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11-14 23:27: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二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根据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四是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五是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六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七是负责我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八是提出全市检察工作改革意见,以市委或市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及时请示、上报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九是负责我市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我市检察院机构编制。十是协同市委和省院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领导班子,副处级检察员、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法警的管理与考核;报请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部门负责人;依法任免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十一是组织和领导我市检察干警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检察干警的奖惩工作。

二、机构设置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数76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74人。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监察处、法警支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898.8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预算增加849.85万元,增长81.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5.5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898.8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849.85万元,增长81.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66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0.2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4.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345.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6.29万元,增长28.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5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7,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计划出国人员一名,前往德国参加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与应用业务培训班。

  2.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其中:2019年预算3.93万元,2018年结转结余1.35万元),拟接待587人次,接待50批次,接待经费平均90元/人,比2018年预算增加1.88万元,增长55.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9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核定基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9万元,增长3.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预算标准核定基数提高。

4.培训费10.73元(其中:2019年预算3.73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细化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5万元,增长23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9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核定基数增加。

5.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76.8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0.37万元,增长137.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费、维修(护)费等公用经费的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48.6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497.91平方米,价值1171.5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101.8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472.42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此数据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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