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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 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1-12 16:51:30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的有效化解,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在嘉峪关市范围内公开选聘3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了解案情,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五、选聘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市人民检察院商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或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嘉峪关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及单位推荐函。在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向相关单位发推荐函。

(二)报名。报名时提交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听证员拟选聘人选名单将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自行下载报名表,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市人民检察院2013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和诚西路169号)

联系人:杨义兵 联系电话:13830166709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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