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4月12日市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何永清同志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峪泉镇检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伟同志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新城镇检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淑梅同志任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义兵同志晋升为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一级书记员;
张维嘉同志晋升为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四级书记员;
唐 斐同志晋升为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四级书记员;
张倩同志晋升为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免去:
张维嘉同志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五级书记员;
张 伟同志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五级书记员;
唐 斐同志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五级书记员;
张 倩同志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
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