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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

长城在 故乡就在——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长城遗址 传承历史文化赓续民族精神

时间:2022-01-10 16:14:41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近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刊发了《长城内外是故乡--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系列报道之破题篇》《用这21张照片,告别温暖的2021》,其中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护明长城-大红泉堡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开篇第一案被宣传报道,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平台予以转载宣传。这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长城文物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嘉峪关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鞭策和鼓励。

自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调研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省文物局关于国有文物保护工作各项安排部署,深入细致的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形成文物保护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监督的合力,全面推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开拓创新,拓展检察公益监督广度

为打造嘉 公益诉讼品牌,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以长城保护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根据省检察院、省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第六检察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并主持召开了我市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会,明确了活动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程序对国有文物进行保护。不断加强保护国有文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树立国有文物保护责任意识,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形成检察机关参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扩大了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影响力。

二是实地摸排,彰显检察公益 监督 深度

为认真落实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文物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了全面巡查。巡查中,第六检察部干警实地踏勘了解长城遗址的现状、沿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状,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造册,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查阅资料档案等手段搜集、固定证据。全面掌握我市辖区范围内长城文物保护工作情况,为后续精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推动解决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协同发力,强化检察公益监督力度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职能,市检察院与市文旅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双向案件咨询、线索移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达成了国有文物保护共识。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长城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件,立案7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回复整改,磋商结案1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全面推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

四是灵活办案,尽显检察公益 监督 温度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办理保护明长城-大红泉堡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充分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协同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前往大红泉堡,与当事人协商沟通,共商整改方案,最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了公益受损问题。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防止因办案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兼顾了国法人情,让司法更有力量和温度,真正实现了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我院将以此次高检院的宣传报道为契机,贯彻实施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奋力开创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格局。把加强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优势,为传承中华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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