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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强化四项举措 助推食药安全治理

时间:2022-12-08 08:58:17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紧盯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行动为依托,强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检察院对食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嘉峪关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食药品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食药品重点领域进行专门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构建案源发现、刑事捕诉、公益诉讼等全方位格局,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完善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动态交流、业务研讨和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监控、衔接程序,使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促进“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案件介入,凸显办案效果。两级检察机关将对重大影响的涉食药品犯罪提前介入工作前移至行政查处阶段,引导行政机关全面收集证据,防止证据灭失,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聚焦办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涉案物品检测难、案件性质认定难等问题,积极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案件沟通协商等机制进行解决,确保食品、药品案件办理质效。如市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田某涉嫌销售假药案,鉴于该案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涉及面广、被害人众多、社会危险性大,市城区检察院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从刑事和公益两个角度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消费者证言及田某的网络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依法查明违法销售数额和犯罪事实,有效凸显了提前介入工作的质效。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综合治理。按照“保供应、保质量、保价格”要求,结合地域特点,两级检察机关以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学校、药店、食品加工作坊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主要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否持有健康证、学校食堂选购的蔬菜是否合格及药店的保健品是否规范销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执业资格等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引起广大食品药品经营者高度重视,使广大消费者提高了安全意识,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消除了食药品经营环节隐患,降低发生违法犯罪的潜在风险。

四是强化检察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市检察院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省检察院《关于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干警深入开展以“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办案规则、食药品线索征集等相关规定,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彩页15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主流媒体等途径,对近年来两级院办理的梁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典型案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多领域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检察机关主导,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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