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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抓质量 抓规范 抓落实 显刚性

时间:2022-07-13 10:54:23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2021年以来,嘉峪关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归口管理、层级对应、审核备案、公开送达、跟踪督促等制度要求,共对外制发检察建议65份,在预防犯罪和维护法治、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执法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度重视,促进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领导重视显成效。市检察院党组、检察长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坚持在省院每月下发的检察建议工作通报上都作具体批示,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两级院业务部门、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推进工作高质量开展。同时主管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以近期相关具体案件反映出的共性和个性社会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安排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办案后续监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二是通报约谈     成效。实行检察建议月分析通报制度,对上月所发   检察 建议进行全面汇总分析,重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通过内网公开通报,检察长根据通报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约谈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传导工作压力,引起业务部门的重视和改进提高。

强化审查监管,提高检察建议整体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审查备案程序。凡是制发检察建议,须由案件承办人制作,经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报送市检察院案管办审核,再由承办人报分管检察长签发。对于一些重要的或者有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检察建议,提交检委会审议后再送达。二是加强质量监管。指定专人对两级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文书全部进行审核,督促各业务部门提升检察建议文书制作水平,努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权威。三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开展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以评查为契机,认真抓好检察建议中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完善检察建议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再上台阶。四是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归口管理制度。根据嘉峪关检察工作实际,检察建议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对两级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统一登记、编号、统计、监控、评估、评查,并进行备案分析以及通报指导。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检察 建议 制发程序

  根据检察 建议 司法属性,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办案实际,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作了“一图”“一汇编”“一通知”,发放至每位员额检察官:“一图”即制作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导图,从检察官履行职责中发现应提出检察建议情形直至回复整改情况、订卷存档,形成一整套连续规范的检察建议工作流程;“一汇编”即把近年来高检院、省院、市检察院制定下发现行有效的有关检察建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含《文书格式》)汇编成册,发给两级院员额检察官,为检察官规范制发检察建议提供了便利和指引。“一通知”即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分析督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专门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对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协调解决检察建议落实中的问题。建立了“检察官、被建议单位、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机制,全面推行公开宣告送达制度,提升检察建议的公信力,使柔性监督产生刚性效果。  

积极争取支持,着力增强典型个案的影响力

着力在监督案件的典型性、代表性、影响力上下功夫,对于群众呼声高,本地有普遍性及重大影响的监督案件,在决定制发检察建议前积极向市委、人大、市政府汇报,建立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向市纪委监委抄送制度,依靠市委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支持,多渠道增强监督合力,确保检察建议落地做实有成效,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效能明显增强。

狠抓督促落实,凸显检察 建议 实效

坚持质量与效果并重,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把监督效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构,不断增进互信,加大回访与督促落实力度,着力解决不回复、拖延回复、敷衍整改等问题,使检察建议刚性效果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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