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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令”,虎年首份督促监护令给家长“补课”

时间:2022-02-18 15:33:00 来源:嘉峪关城区检察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迎着壬寅虎年春节后的第一场大雪,小鹏和他的母亲再次踏进了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的大门,头顶的白雪让小鹏少了一份稚气,却让他的母亲多了一份沧桑。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我家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检察机关的《督促监护令》,作为家长,这可以说是雪中送炭、用心良苦,帮我解决了日后管教孩子的难题,我一定以身作则,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后续工作。”亲职教育谈话结束后,小鹏的母亲如是说道,脸上总算露出了一丝笑容。

小鹏于去年7月份刚满16岁,9月中考结束,本该在家乡愉快地度过暑假,却因涉嫌盗窃罪被本市公安机关在异地拘留了数日。2021年9月初,小鹏离家出走,与好友小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相约从哈密市坐火车来嘉峪关游玩,因身无分文,小鹏和小勇遂决定在当地盗窃电动车变卖后换取路费,在盗窃了4辆电动车后二人如愿踏上火车来到了酒泉、嘉峪关,一路上将销赃所得挥霍而光的二人,再次动起了歪念头,相继在嘉酒两地又实施盗窃作案3起,当小鹏和小勇还沉浸在刚从游乐园回来的兴奋中时,办案民警已找到二人入住的宾馆,二人被现场抓获,“愉快”的旅途就此结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人通过前期自行补充社会调查、亲职教育谈话,了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鹏,在中考前一个学期,因结识小勇开始频频逃课、无心学习,父母因忙于工作疏于管教、任其发展,本就有盗窃劣迹的小勇逐渐将小鹏带离了学习和生活的正轨,小鹏也由起初的被动跟随盗窃发展到后来的主动寻找目标盗窃,最终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案发后,小鹏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客观评估小鹏的犯罪原因与父母监护缺失的关联度,承办人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启动督促监护,为其父母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并开展亲职教育谈话,指明监护人加强监管职责的具体方向,明确要求小鹏的父母重视家庭教育、科学引导孩子交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配合检察机关做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监管教育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让孩子回归正途。

俗话说, “子不教,父之过”,父母的监护职责不再是一句古训,尤其随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升级为“国事”,法律不仅要管“不教之子女”,更要管“有过之父母”,“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为父母留下的“课后作业”,父母如何“答题”将决定孩子未来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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