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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多措并举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14 16:41:04 来源:嘉峪关城区检察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多措并举,自2022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检察官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让办案过程真正做到“看得见”“真透明”,让公正经得起“镜头”的考验。

创新机制,依法履职尽责。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学习《同步录音录像》相关文件规定,对适用范围、录制内容以及录制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展开研讨,由此制定《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控辩协商用语规范》,详列起始和结尾用语、释法说理等形式,确保认罪认罚同录规范适用,做到着装规范、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理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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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加强硬件保障。清查现有录音录像设备,将现有便携式同录一体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检修调试后先期投入使用。与此同时,结合三种常见业务场景,分别构建设备保障,对非羁押案件,依托本院固有办案场所,设备改造提升;对提审、出差场合录制需求,申报购置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刻录设备,录像刻录一次完成;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探索构建远程视频听取意见平台,提升认罪认罚具结效率。

现场教学,提升操作技能。邀请技术专业人员,开展“认罪认罚”现场教学,从设备操作方法、相应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等,办案人员当场试用演练并答疑,确保“同录”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将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断继续完善工作细节,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确保认罪认罚同录效果,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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