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基层动态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14 16:53:16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促进认罪认罚工作规范运行。3月10日,对正在办理的杨某某、刘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首次对认罪认罚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嫌疑人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落实该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开端。


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对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录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无误后,按照“一案一盘”原则,统一保管,合法使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新突破。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真正做到让镜头记录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