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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矿区分院调研市城区检察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时间:2022-06-15 09:31:52 来源:嘉峪关城区检察  作者: 点击数:

6月13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董永刚一行对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城区 检察院 检察长王博伟陪同调研。

董永刚一行先后参观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和党建室,简要了解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案件管理等工作情况。随后董永刚一行与市城区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进行了座谈。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城区检察院详细介绍了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围绕引导侦查、司法鉴定、恢复治理和“两法衔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同时,会上还征求了对《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关于办理集中管辖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办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办法》的意见建议。

董永刚充分肯定了市城区检察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尤其是创新提出的“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机制,有利于全盘把握、整体分析案件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并指出,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根本遵旨,牢记“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四大检察”全面发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环境资源领域检察产品,筑牢绿水青山“检察屏障”。

下一步,市城区检察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加强与矿区分院沟通交流,凝聚共识,就落实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要求再部署、再安排,破除难点、疏通堵点、强化薄弱点,全面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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