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冒着大雪来帮我们!”曹某某激动地说道。年关将至,寒意渐浓,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身处异地的被害人送上司法救助金,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曹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年幼时便双目失明,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又让其身受重伤,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而肇事者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力赔偿经济损失,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使曹某某本不富裕的家庭债台高筑。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检察官走访了解了曹某某因案致残、因案致贫的情况,核实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情况,依法认定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司法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恶扬善,更在于修复创伤、抚慰人心”。这场检察机关跨越地域顶着风雪的救助,缓解了被害人曹某某的困境,传递了司法机关的温暖与关怀。下一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在实处,让公平正义更有温度、更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