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我市某工业园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仅在2009年修建了围墙及一座厂房,之后再未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闲置时间长达14年。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4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两国”领域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闲置国有土地的案件线索。经查,该公司自2006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嘉峪关市某工业园区一宗14.16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仅在2009年修建了围墙及一座厂房,此后14年未开发建设,实际开发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已投资额不足25%,土地被长期闲置。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闲置土地监管、维护国家利益。
整改中,行政机关虽于2023年2月、5月两次向该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但截止2024年6月再未依法推进后续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土地仍然闲置,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级别管辖规定,将本案交办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24年7月2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诉讼中,该行政机关迅速启动法定程序,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分别向该公司送达《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函》,并在其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解除公告,完成对该公司闲置国有土地的全流程处置工作。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跟进监督确认,该行政机关已依法依规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解除与收回,国家利益得到有效维护。2024年9月26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9月30日,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个别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进行阶段性整改后不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为有效解决国有土地闲置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国家利益,督促行政机关化被告压力为履职动力,依法收回闲置多年的国有土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