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本市多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窨井盖、检查井盖、沟盖板等公共设施长期存在破损、移位、松动、凸起、凹陷等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对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立案调查,发现全市7万余个窨井盖中部分窨井盖不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遂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因问题涉及多部门,职权交叉、协作不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机关组织十余家窨井盖产权单位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会上,检察机关解读《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失职追责的刑事风险,推动产权单位从“被动工作”转为“主动作为”。整改期间,产权单位排查井盖44277个,修复破损井盖723个,补装缺失井盖230套,检察机关“回头看”确认47项问题全部整改,产权单位还主动排查偏僻区域隐患,公益监督效果显著。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治已病、防未病”理念,推动多部门凝聚整改合力,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行政机关与产权单位协同履职,实现窨井盖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充分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