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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1-12-10 17:21:11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2021年1月18日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玉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全会部署和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深入做好“六项重点工作”1,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23件,办结787件,结案率为95.6%。一支部一品牌建设、认罪认罚从宽2、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等6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城区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城区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省检察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一、围绕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六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件。监督市看守所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提出检察建议2件,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向市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2件,向异地法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使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办理的“董家沟墩烽火台”公益诉讼案3,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估后启动磋商机制,妥善处理公益保护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矛盾,实现双赢。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人、邪教类犯罪2人。突出惩治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犯罪2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6人。严厉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群众安全犯罪,起诉142人。落实重大案件侦破提前介入机制,依法介入郝某某等3起命案积案,全力助推命案侦办。

——稳妥办理涉农案件,切实保障民生。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为2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加强对欠薪案件的打击力度,参与协调解决欠薪纠纷10次,起诉2人。深化“双促双增”精准帮扶,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困难户,因户施策积极开展工作,全力解决了帮扶户农产品销路问题,通过维权途径帮助解决医药费用问题;大力支持精准帮扶工作开展,选派1名干警驻嘉峪关村帮扶,2名年轻干警连续2年在环县驻村帮扶。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3人,起诉4人;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全部回复整改。针对三镇村民烧荒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被建议单位全部整改。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民营企业219家,收集问题线索35条,为国家追回税收损失180余万元,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170余万元,协调税务部门减免税款300万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稳妥处理涉企案件36件,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诉17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11人。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引导民企知法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维权。办理的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正确界定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的石某某、许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强化释法说理,两人主动退回案款396万元。通过办案,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家不必要的羁押与起诉,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并得到充分肯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高站位谋划部署,坚持与公安、法院等政法单位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办案力量,核查线索、查办案件,“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严惩。批捕14人,起诉9人。监督立案的郑文毅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15个罪名,立案42起,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超过10亿元,现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开展“以案促治、以案促建”行动,通过对已起诉的9案66人逐案剖析评估,确保案件质量。深入开展“七查七摆”活动,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如期完成“六清”目标,共核查线索21条,清理线索77条。市委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8件10人,依法对武文斌、龚占英等8人提起公诉(其中县处级以上6人)。以案促治,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向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5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稳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措施建设,接待律师阅卷及当事人咨询500余人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来信75件,接待来访197人次,信访事项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实现100%。全力参与对博鑫、恒信两家担保公司投资人和天诚广场商户群体性上访的化解工作。全面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召开公开听证会30场次,做到案结事了人和。13名干部积极参与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

二、忠实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不断强弱项、补短板,奋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对涉案人员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的依法从宽处理。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93人,起诉451人,不捕115人,不诉250人,监督立案6件11人,监督撤案12件16人,纠正漏捕9人,追加漏犯1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文件,检察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10人,适用率达91.72%。依法成功抗诉认罪认罚后又上诉案件2件,并进看守所宣讲,提高在押人员的认知度,有效降低认罪认罚上诉率。牢固树立办案与追赃并重意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追回涉案赃款1970余万元。办理的马某某、任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299.81万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8人(县处级9人),起诉5人,不诉11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2件,全力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6人,起诉10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率先在全省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5制度,制定性侵害案件“一站式”办案工作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24场次,就办案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向市教育局和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治理。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受理各类监督案件52件。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9件,办结17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全部被采纳,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4件,全部被采纳。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上门办案、释法说理等方式,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中,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和息诉罢访。在张某某申请监督案件中,为多年积怨的当事人搭建沟通调解平台,促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6的双重监督作用,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其中监督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件5件。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针对办理“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向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探索在行政复议阶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办理曹某某申请行政监督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7专项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协作意见,强化工作衔接,促进良性互动。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5件,诉前整改率100%。针对兰新铁路沿线河道大面积堆放垃圾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务局、文殊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均回复整改。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食药安全领域违法行为。针对疫情期间网络点餐需求剧增的状况,及时组织力量对网络餐饮平台进行专项监督;针对中小学复学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问题,重点对校园周边副食店、文具店、超市等经营场所开展专门监督,对药品、防疫物资销售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立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创新办案机制,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目的,通过诉前磋商,办理讨赖河南岸一废弃采砂坑被随意倾倒大量垃圾的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涉案行政机关协调推进,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调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嘉峪关嘱托,与市文旅局会签协作意见,全力推进国有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三、注重能力建设,夯实检察转型发展根基

对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为参与新时代国家治理赋能强功。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举办专题讲座15场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14次,集中研讨5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敏感案件28件。强化党建引领,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积极开展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市委组织部领导专题调研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两个党支部被评为全市先进党支部。疫情期间,130名干警下沉基层开展志愿服务,自发捐款13000余元。下大力气集中整治“包街”路段,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工作。持续深化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不断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量。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30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7次。在办案中求极致,用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积极探索构建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落实以“案-件比”8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低于全省平均值。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同步审查等内控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办案质效持续提高。对144件重点案件“全流程”“全覆盖”开展评查,无不合格案件,1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质案例。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工作,提高队伍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队伍结构更趋优化,坚持从办案一线选拔年轻干部,城区院新入额检察官2名。突出专业和能力建设,选派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高质量业务培训,建立“传导式”培训和检察工作“传帮带”制度,培养专业思维,弘扬专业精神。

——不断深化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化日常监督,建立干警廉政档案119份,层层开展廉政约谈261人次,监督“三重一大”活动26次。落实重点监督,记录填报“三个规定”9及重大事项61件,对不实“零报告”办案人员及时通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对检察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任职回避、纪律作风、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形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机制建设,针对高检院、省检察院、市委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建立长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为即将开始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好准备,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报告检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努力做到面对面走访、心贴心联络。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认识检察工作。对外发布程序性信息及重要案件信息1310件,公开法律文书497份。邀请170余名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群众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案件质量评查等办案活动。

各位代表,开展新时代检察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信心。这份信心,源于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源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源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源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司法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跟不上新时代发展要求,检察履职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少数干警仍然存在就案办案思维,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得不够紧,内部监督制约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行为仍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对此,我们决不回避、决不掩饰,一定紧盯不放,深入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打算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及省、市两会各项工作部署,以全省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目标为引领,扎实推进三城建设,做实六共举措,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强定力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嘉峪关高质量转型发展。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六稳”“六保”等重大部署和全市中心大局工作,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营造稳定、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福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以更实举措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自觉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裁判、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以磋商机制为最佳途径,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大力度深化检察改革成果。着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做好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确保放权不放任。进一步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建立科学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量,优化检察工作效能。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理念,加强监督管理,严明纪律规矩。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力推到位。深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对系统内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负使命、担当实干,为建设平安、富强、美丽、法治嘉峪关和全市“十四五”良好开局履职尽责。


部分用语说明:

1.【六项重点工作】是指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等六项重点工作。

2.【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董家沟墩烽火台公益诉讼案】市文旅局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新城镇的董家沟墩烽火台保护区范围内一家公司违规修建砖制围墙和大门,对文物环境原貌和文物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随即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经现场查看,该公司修建的大门和围墙距离烽火台遗址仅270米,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考虑到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是一家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了围墙和大门,若采取一刀切式执法,必定会损害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检察机关在分析评估后决定启动磋商机制,与市文旅局及涉事公司代表召开沟通会,提出由市文旅局明确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涉事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意见,各方均同意并执行。该案的办理,既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力助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积极经营,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4.【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5.【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6.【一手托两家】是指行政检察的两个功能: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对法院审查行为违法、执行实施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和其他执行活动违法等违法情形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中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8.【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社会效果越好。

9.【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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