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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嘉峪关市、乌鲁木齐市两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涉案企业异地合规审查案

时间:2024-01-08 10:20: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嘉峪关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无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非法销售3吨玉米种子获利6万余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申请涉案企业合规审查,让其能重新正规经营。综合考量涉案企业发展前景、犯罪情节及到案后的表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决定启动企业合规考察工作20236向嘉峪关市检察院发送《跨区域检察协作委托函》,确立了“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

【履职情况】

嘉峪关市检察院接受委托后,20237月迅速启动企业合规审查机制,从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专业人员,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同步开展监督考察,并多次组织召开合规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企业合规整改。20239月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联合出具《合规建设工作意见书》,企业整改合格后,结合该企业负责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提出从宽处理建议,被新疆检察机关采纳,保障了嘉峪关企业能够继续在新疆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嘉峪关市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开展跨省异地企业合规工作,能动履职,担当作为,为优化“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提供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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