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嘉峪关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无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非法销售3吨玉米种子获利6万余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申请涉案企业合规审查,让其能重新正规经营。在综合考量涉案企业发展前景、犯罪情节及其到案后的表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决定启动企业合规考察工作,2023年6月向嘉峪关市检察院发送《跨区域检察协作委托函》,确立了“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
【履职情况】
嘉峪关市检察院接受委托后,2023年7月迅速启动企业合规审查机制,从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专业人员,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同步开展监督考察,并多次组织召开合规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企业合规整改。2023年9月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联合出具《合规建设工作意见书》,企业整改合格后,结合该企业负责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提出从宽处理建议,被新疆检察机关采纳,保障了嘉峪关企业能够继续在新疆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嘉峪关市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开展跨省异地企业合规工作,能动履职,担当作为,为优化“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提供实践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