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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宁某某与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时间:2024-01-08 10:30: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20161月,宁某某将嘉峪关市某矿业公司诉至市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欠缴的场地租赁费80万元。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宁某某诉讼请求。

【履职情况】

20214月嘉峪关市城区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宁某某与某矿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依职权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该案卷宗,组织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宁某某向法院提交的《场地租赁合同》原件进行辨认,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场地租赁合同》进行鉴定最终查明,宁某某为私吞某矿业公司资产,伪造《场地租赁合同》,篡改租金租期,冒名签署刘某某”字样,私自加盖了某矿业公司印章向法院提起诉讼。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通过抗诉监督法院启动民事再审纠错,并将宁某某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7月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相关民事判决,驳回宁某某的起诉,并作出罚款60000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侦查思维办理监督案件理念,积极能动履职,以精准监督为指导,以调查核实为抓手,甄别证据疑点,揭开虚假诉讼“面纱”,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该案被评为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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