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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五周年·综述篇】嘉峪关检察:“益”心为公 “益”路前行

时间:2022-08-18 09:48:29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益司法保护机制的实践创新,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已五年。今天,让我们走进嘉峪关检察,一起来查收这份成绩单吧!

    一、提升政治站位,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五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实抓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待同心同向、同频共振。2017年7月以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9件,立案12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0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9件,民事公益诉讼起诉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8件。

    二、忠实履行职责,立足办案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

    一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五年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000余吨,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2000余方,节约水资源10万余方。

    二是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餐饮行业、药店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监督,立案相关案件2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2019年,城区检察院办理了本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侵权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震慑警示潜在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公益监督。

国有土地、国有财产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以“解决问题为要”,坚守监督原则底线,争取保护公益成效最大化。针对侵占规划道路、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办理相关案件4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缴资金近百万元。

    四是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新答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9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发力。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收费不规范、农贸市场“八两秤”的问题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安全。两案分别被《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个人信息安全屏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为消除快递行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潜在风险,向快递主管机关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促使开展行业集中整治,有效阻断了用户信息泄露的途径,筑牢了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得到广大群众“点赞”。

    文物保护领域协同共治。文物承载着民族的历史与辉煌,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有力的工作措施,持续推动国有文物保护。尤其是大红泉堡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高检院和省院的高度关注,《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对该案以《长城内外是故乡--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系列报道之破题篇》《用这21张照片,告别温暖的2021》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健全完善机制,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的协作配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形成公益诉讼监督合力,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五年来共建立会签协作机制9项,制定内部机制4项,推动出台《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公益诉讼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一是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机制。建立公益观察员队伍,从代表委员、律师、社区、媒体工作者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人士中选聘公益观察员,承担宣传公益诉讼、收集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参与调查取证等工作。对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主动发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损害公益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调查,化解社会矛盾。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功能,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线索途径。

    二是优化案件办理机制。公益诉讼案件在线索初查、立案调查、拟制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环节通过“圆桌会议”“诉前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让行政机关充分参与案件办理,深入了解办案流程,持续强化责任意识,大力落实“齐抓共管”要求,切实推动行政机关履职整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参加公开听证,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司法公信力。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把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通过实地核查,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内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规定》,强化检察一体化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协同办案、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整合办案资源、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公益监督质效。截至目前,刑事检察部门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条,成案率达90%以上。通过刑事附带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修复费238.9万元。

    四是构建良性互动的外部协调配合机制。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沟通、主动争取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支持配合,分别与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公益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开展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发现案件线索20件,立案19件。向监察机关移交涉公益职务违法线索1件,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效果明显增强。加强法检协作配合,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全部判决支持,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坚持强基导向,提升检察公益诉讼能力水平

    一是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项工作推进会,分析形势、细化任务,靠实责任、传导压力。借助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充实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为公益诉讼部门优先配备员额检察官和书记员,进一步加强了公益诉讼办案力量。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全省公益诉讼法律文书评比、案例展示活动,通过岗位练兵、跟案学习、以案代训的方式不断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和专业素养。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被市总工会授予嘉峪关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称号,两级检察院多名公益诉讼干警荣获嘉峪关市“平安英雄”“最美雄关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二是强化科技装备建设。围绕构建“想用、会用、善用”的科技强检体系,着眼于公益诉讼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现实需求,为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配备了无人机、夜视仪、GPS定位仪等科技装备,将先进技术,科学运用到案件线索研判和固定证据中,充分应用到公益诉讼各个领域中,开启“智慧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同时,贯彻落实“人才强检”战略,高度重视技术培训,通过外出培训、网络培训、向专家咨询等方式培养技术人才,一线公益诉讼办案人员技术运用能力不断提升,科技辅助办案水平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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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宣传力度。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宣讲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入机关社区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营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广播、“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展示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认同感。

    公益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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