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要闻 > 正文
检察要闻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五个结合”提升案件流程监控质效

时间:2022-09-14 11:37:48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今年以来,嘉峪关市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紧紧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子系统,以“求极致”和“止于至善”的追求能动履职,切实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全程、全面、实时、动态、重点监管,通过“五个结合”,努力构建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管理格局,有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常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合理确定监控内容

深刻认识流程监控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和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强化过程控制、促进提升业务数据的重要途径。为此,由案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流程监控员,每日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操作对在办案件进行流程监控。除日常监管审核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合规性和流程节点的时效性,重点监督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办案,中止、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是否进行评估,强制措施的适用、变更和解除是否依法合规。同时,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办案流程进行全面监控,着重对《起诉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以及《起诉书》中未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未提出量刑建议等不规范情形,及时进行流程监控口头提示。2022年上半年流程监控共发现各类问题33个,占所有监控案件的15.1%。

“全程管理”与“专项监控”相结合,织密织牢监督网

从管前、管中、管后持续发力。对当日受理的案件同步进入流程监控,做到全程、同步、动态监督,严格落实“日监控、周例会、季通报、年总结”工作制度。尤其针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审查、案件办理及审结情况、起诉出庭和判决情况等全程跟踪监督;定期开展专项监控。针对“刑事二审案件”、“审查逮捕案件”、“追赃挽损数据”开展专项监控。结合省院《关于开展对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至2022年4月本院办理的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纠正漏捕、纠正漏诉、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等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就省院数据核查表中涉及嘉峪关两级院的案件进行详细核对,再向办案部门进行转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

“岗位配合”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切实形成监控合力

加强岗位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联动,从源头上强化流程监控。案管部门不同岗位人员保持常态沟通,受案人员、统计人员、涉案财物监管员等定期将受案卷宗审查情况、案卡填录情况、涉案财物监管情况、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等通知流程监控员,共同研判有无存在影响办案程序公正等问题,确定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监控;业务部门充分发挥各项监控业务数据指标“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以“五步工作法”认真研读分析各项业务数据,尤其对监控督导数据指标盯紧看牢、紧抓不放、跟踪问效,通过纵向与往年对比、与上季度对比,横向与兄弟市州院对比的方式,定期盘点分析研判业务数据,形成一级抓一级的“阶梯式”目标任务落实体系,营造你追我赶、共同奋进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条线、部门工作进位升级。

“口头提示”与“书面通知”相结合,正确使用监督方式

案管部门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记录案件流程监控中出现的问题、整改处理结果等事项,并适时进行汇总分析。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视问题种类、情节轻重做出不同的处理。对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案件信息填录有错漏、法律文书制作有瑕疵等违规情节轻微的,主要采取口头提示的方式向承办人提出纠正;对制作重要文书或文书适用错误、法律适用不正确等违规情节较重的,主要采取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要求办案部门或承办人及时查明情况予以整改,并全面作书面反馈。截止目前,发出的流程监控提醒均为口头方式,均已修正整改。

“定期通报”与“业绩考评”相结合,努力提升监控效果

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案管部门对流程监控台账中记录的各项问题汇总分类,结合案件信息公开审核不规范情形,建立问题导向机制,通报到具体案件承办人,并定期将流程监控情况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和检务督察处部门,且每期通报均经市院党组成员传阅,对通报问题较多的员额检察官由检务督察部门进行约谈。对存在的个性问题由办案部门负责人与承办人进行沟通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研究、统一整改,并按规定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案管部门备案。案件流程监控情况已作为员额检察官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被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中,倒逼案件承办人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效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