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刑事申诉反向审视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降低由案转访比率,近期嘉峪关市检察院结合本市实际,发布了《关于对2021年至2024年两级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针对刑事申诉案件办案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短板弱项,提出整改措施,倒逼持续提升自身法律监督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从源头上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通报》指出,两级院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检察官,要强化证据意识,加大对案件当事人的保护力度。要加强类案检索,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的“刚性”,刑检部门做好提前介入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将证据标准、办案要求和司法理念传导至公安机关,加强对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全相关证据,防止证据灭失。
《通报》强调,两级院办案部门,要把检察官首办责任落实落细。一要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作出实质性判断,防止由案转访。二要做好案件移送后的沟通联系、程序提示及结果跟踪工作。刑检部门要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公开听证、接访下访等工作,全面回应申诉人的诉求。三要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办案人要以“求极致”的态度用心用情制作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增强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释法说理水平,防止问题反复、屡改屡犯。
《通报》明确,两级院刑检部门办案人要树立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强化对被害人的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和权利救济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搭建上下联动一体化解矛盾平台,建立承办部门和承办检察官主导,市属相关司法部门积极参与的矛盾化解机制,共同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通报》要求,开展刑事申诉反向审视工作应注重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将纠纷解决在首办环节。要健全发现问题、研判分析、流转反馈、跟踪落实和评价问效等工作机制,发挥控申、刑检、案管等部门职能优势,有效衔接问题整改与质量评查工作,定期双向通报发现的问题,协同成果运用和转化,充分发挥反向审视制度的功能与优势。
嘉峪关市检察院将立足实际,检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强化反向审视结果应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检察履职方式,深化信访源头治理,努力追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推进法治嘉峪关贡献检察作为,展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