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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时间:2020-11-19 09:32: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5月29日在市检察院“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上

各位代表、委员、同志们:

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每个家庭的核心利益,是最重要的国家利益和最大的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之一,未成年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近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主线,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着力点,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空间,形成了政策执行有力、多方联动配合、特点成效突出的“雄关未检”工作模式,构筑起了立体化、网络化的“雄关未检”工作格局。下面就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依托四重保障,搭建未成年人权益立体化保护主阵地

一是专业团队保障。内设机构改革后,嘉峪关市、区两级院共配备专职未检干警4名,员额检察官2名,均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所配备人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富有爱心、亲和力强,为有效推进未检工作开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是司法惩治保障。立足司法办案的工作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最大限度的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针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始终保持“零容忍”姿态,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精准打击,发挥惩治犯罪的震慑效应,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力度和效果。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进一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当宽则宽。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该捕则捕,该诉则诉,使其得到必要的惩罚和教训。近三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涉罪审查逮捕案件17件27人,审查起诉案件21件34人,其中批准逮捕2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4件1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4件12人,附条件不起诉3 件4人,无撤回起诉或者无罪判决案件,无涉检信访案件。

三是特殊制度保障。第一,认真落实亲情会见制度。针对被羁押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负担重、易产生消极情绪、对认罪的法律后果认识模糊等特点,让他们的家长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亲情的温暖关爱,接受家长的规劝及正确引导,切实给予未成年人心理抚慰,真正起到亲情“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第二,加强未成年人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向涉罪未成年人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对于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缺位的,注重发挥值班律师、合适成年人作用,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到100%,位居全省前列。第三,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附条件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之间的分界点,创新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方法,邀请家长、人民监督员等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训诫,通过分析犯罪原因、阐明危害后果和释法说理,强化不起诉决定的威慑教育功能,帮助失足青少年知罪悔悟,提升办案效果。

四是监督职能保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用公开宣告送达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确保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二、建立外部合作机制,构筑未成年人权益立体化保护的防火墙

一是与政法部门联合,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机制。我们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嘉峪关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社会调查工作的主体、对象、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对办案环节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都随案移送;同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重点对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个人、家庭及其他原因加以分析,动态审查未成年人的认罪悔罪表现,自《细则》会签以来,我们共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综合全案情况,作出最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的案件处理,在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的基础上提升此类案件的社会效果,这一做法被省综治办在《甘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简报刊登推广。

二是与民政群团组织等部门联合,构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围绕高检院及省院工作要求,结合嘉峪关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我们对2015年-2019年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联系走访相关单位和部门,于今年年初联合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等7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个出台的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办法》共20条,分别规定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内容和适用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团市委、妇联在报告机制中的工作职责、强制报告的相关程序、被害人救济、未成年人被侵害信息保密的义务以及推动机制完善的途径、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教育机构、民政机构、医疗机构具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特点,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后的身体和精神情况,旨在破解由于未成年人自身保护意识较弱、认知水平不足,家庭、学校、医院对未成年人关注度不够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案件发生后发现难、取证难、定罪难、监督难的难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相继被《嘉峪关日报》、《甘肃法制报》、《甘肃日报》报道。

三是与教育部门联合,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2019年,我们联合市教育局、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对我市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校园安全检查。检查组一行仔细查看了校园安全情况、门卫值班情况、校园安全制度、以及特殊教育活动室的安全设施等情况,详细了解了各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相关情况,并听取了各学校负责人对校园安全管理的情况汇报。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发出了健全校园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市教育局也第一时间完成了整改,并就落实情况向市检察院进行了回复,全面完善了我市校园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预防侵害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活动。

三、彰显特色,检校共建,织密未成年人权益立体化保护的防护网

一是加强检校合作,共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堡垒。不断密切深化检校合作,我们在嘉峪关市一中成立了“检校共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形成一条教育链,我们通过该基地向在校的学生普及相关法律常识,累计进行了50余次法治警示教育讲座,参与在校学生近八千余人,有效推动了学生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了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减少了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生,也受到了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好评。

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由嘉峪关市、区两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建设,通过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会、参与平安校园管理、协调家长纠纷以及讲授法治课等方式,助力法治校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设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破解帮教难题。我们在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设立了我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对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经审查作出不捕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从爱国守法教育、劳动和生活技能培训、心理干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帮教,让涉罪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偏差。通过观护教育形式,破解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难题,有效避免不必要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的“交叉感染”,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现该观护教育基地已有2名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入驻。

四、惩防并举,注重长效,扩展未成年人权益立体化保护的覆盖面

一是丰富载体、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探索多维“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构建充满活力的法治课堂。疫情期间,我们摒弃坐堂讲课、照本宣科的法治课模式,通过诙谐有趣的故事和学生们喜爱的动画形象与典型案例相结合,联合教育部门以“空中法治小课堂”的形式为全市中小学学生推出了网络课程,使普法教育变得更加精彩生动,加深了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空中法治小课堂”开播以来,数万名学生和家长点击观看,使得“法治进校园”传播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学生学习时间更灵活,有效提高了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的法治观念。

二是重点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在嘉峪关市一中连续三年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由在校学生担任不同角色模拟审理刑事案件。受邀观众对模拟法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也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了“雄关”未检工作,活动情况连续多日被嘉峪关市电视台、《嘉峪关日报》以及多家微信平台报道。

三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结合,扩大法治宣教辐射范围。除了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进行宣传外,我们还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用户多、浏览量大、传播快的优势,紧密结合“禁毒宣传月”、“反邪教宣传月”、“未检30周年”等系列专项活动,制作了H5作品《春风化雨暖少年》、《四月的雄关,迎来这么一场法治课!》、散文《爱的箴言:女检察官以一个母亲的视角谈未成年人犯罪》等作品,介绍未检工作、发布典型案例,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了未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类作品网络点击量高达两万三千余次,所创作的作品也先后被省检察院、《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正义网及“两微一端”等重要媒体转载。

未成年人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大爱之心继续投身未检事业,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姿态,汇聚多元力量,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保护合力,继续推动我市未检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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