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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1 15:37:4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二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四是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五是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六是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七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八是负责我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九是提出全市检察工作改革意见,以市委或市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及时请示、上报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十是负责我市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书记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我市检察院机构编制。十一是协同市委和省院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领导班子,副处级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报请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依法任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十二是组织和领导我市检察干警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检察干警的奖惩工作。十三是规划和负责全院的财务装备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十四是负责其他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人员编制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59人,民生实事项目人员2人。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15.6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1.32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8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6.31万元,76.58%其他收入533.96万元,23.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4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29万元,85.43%;项目支出297.92万元,14.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38.69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45.32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01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验收、资产无法完成采购,导致第四季度支出滞后。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23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验收、资产无法完成采购,导致支出滞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61万元,支出决算为8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1在职干警以前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清算2退休人员和1调出人员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49万元,支出决算为5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调出2人、退休1人,聘用制书记员辞职2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85万元,支出决算10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调出2人、退休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9.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13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等情况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4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22万元,18.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差旅费的减少,以及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的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22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差旅费的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会议费预算安排的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根据高检院、省院及相关部门安排,按文件要求组织干警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7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4,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检察业务案件办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2()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5.08万元,支出决算为22.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9万元,增长268.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8月报废20071月购置在编车辆一台,12月末更新购置车辆一台。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1.79万元,支出决算为21.7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报废车辆影响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3万元,增长314.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购置更新车辆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仅支付17.50万元车价款,购置税尚未支付,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购置更新车辆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29万元,支出决算为4.2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报废车辆影响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18.35%,主要原因是本年报废车辆影响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事项的审批,当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7.14%,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连年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73,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国()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指标值设定较为合理,能够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和综合保障工作完成项目资金的支出,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5.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围绕年初设定的总体绩效目标,顺利完成资金的支付使用。

()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执行数为189.26万元,完成预算的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二是坚守法治底线,在做优刑事检察中凸显客观公正;强化多元监督,在做强民事检察中维护法律权威;当好法治助手,在做实行政检察中促进依法裁判、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中推动共建共治。完成检察业务技术装备采购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检察专线网络安全设备更新项目仅完成招标流程,未实现支出,导致购置办公办案设备完成率未完成年度指标值;二是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异地调查取证工作无法开展,另一方面是待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导致直接侦查案件办结率未完成年度指标值;三是受疫情影响,本年第四季度支出滞后,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验收、资产无法完成采购,项目资金未实现支出,导致成本节约率未完成年度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资金将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支出,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尽快完成直接侦查案件的办理。

2022年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0

250

189.26

10

76%

7.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00

200

139.26

70%


     上年结转资金

50

50

50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2.强化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提升智慧检务保障信息化水平。

  1.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坚守法治底线,在做优刑事检察中凸显客观公正;强化多元监督,在做强民事检察中维护法律权威;当好法治助手,在做实行政检察中促进依法裁判、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中推动共建共治。3.完成检察业务技术装备采购和信息化项目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率

=100%

100%

5

5


指标2:购置办公办案设备完成率

=100%

87%

5

4.4

偏差原因:受疫情影响,检察专线网络安全设备更新项目仅完成招标流程,未实现支出。改进措施:将于2023年完成资产采购。

指标3:法律宣传活动举办次数

>=20次

21次

5

5


指标4: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工作完成率

>=98%

98%

5

5


指标5:省院安排专项行动完成率

=100%

100%

5

5


质量指标

指标1: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质量

=100%

100%

5

5


指标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80%

87.80%

5

5


指标3:直接侦查案件办结率

>=90%

71.43%

5

4

偏差原因: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异地调查取证工作无法开展,另一方面是案件待法院一审判决结束后方可进行。改进措施: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尽快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采购工作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指标2:法律宣传活动开展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指标3:办理案件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成本指标

指标1:成本节约率

<=1%

30%

5

1

偏差原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第四季度支出滞后,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验收、资产无法完成采购,项目资金未实现支出。改进措施:将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支出。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挽回经济损失效果

明显

明显

5

5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检察建议采纳率

>=95%

100%

5

5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

维护

维护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配套设备到位率

>=70%

87%

5

5


指标2: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性

健全

健全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检察工作人员满意度

>=90%

89.31%

5

5


总分

100

92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3.95万元,执行数为77.14万元,完成预算的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一如既往地做好基础设施和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全年水、电、暖正常供应,确保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深入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全年组织处级干部参加十九届六中全会培训,科级干部参加十四次党代会培训,全部通过培训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导致成本节
约率未完成年度指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将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支出。

2022年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3.95

113.95

77.14

10

68.00%

6.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4

94

57.19

61.00%

     上年结转资金

19.95

19.95

19.95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以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能。

 1.一如既往地做好基础设施和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全年水、电、暖正常供应,确保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2.深入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全年组织处级干部参加十九届六中全会培训,科级干部参加十四次党代会培训,全部通过培训考核。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维护设备设施数量

=50个

49个

6

6


指标2:参加培训干警人次

>=20人次

43人

6

6


指标3:保障供暖月数

=5个月

5个月

6

6


指标4:保障水电供应月数

=12个月

12个月

6

6


质量指标

指标1:维护设备平均完好率

>=98%

98%

6

6



指标2:培训考核通过率

>=95%

100%

6

6



指标3:水电暖供应率

=100%

100%

6

6



时效指标

指标1:维修维护及时性

及时

及时

6

6



指标2:培训完成及时性

及时

及时

6

6



指标3:水电暖缴费及时率

及时

及时

6

6



成本指标

指标1:成本节约率

<=2%

39.17%

6

1

偏差原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第四季度支出滞后,项目资金未实现支出。改进措施:将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支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率

=100%

100%

6

6



指标2:培训对象业务专业水平

提升

提升

6

6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健全

6

6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工作人员满意度

>=90%

92%

6

6



总分

100

91.8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具体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甘轩盛评报字〔2023001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做好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问题整改、总结经验和改进管理等的重要依据,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的激励约束作用,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我们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全面综合的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政法部门在收到上级关于提前告知下年度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时全部列入年度预算管理。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和实用效益的原则。按照规定,西部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类用途。(业务)经费用于与政法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政法机关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市、县级政法机关业务装备购置应按照本地区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内容,有组织地进行采购,以实物方式配发到各基层单位。业务装备经费应优先保障基层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需要。

(二)资金管理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文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的批复》(甘财预〔20222号),2022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预算。

1.2022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文件(甘财预拔〔2022001号),拨付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为200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8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20万元;设备购置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委托业务费67万元;维修(护)费33万元。(详见图1

1 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图






                                           单位:万元、%


2.2022预算执行情况

2022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支出139.26万元,支出比率70%其中办案经费72.97万元,装备经费66.2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实际支出具体如下:

办公经费支出19.34万元,支出比率69%;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5万元,支出比率97%;委托业务费支出48.23万元,支出比率72%;维修(护)费支出0.19万元,支出比率1%;其他费用100%支付使用(详见表1),结余预算拨付资金60.74万元。


1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计划拨付及实际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政府经济分类

计划拨付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支出比率%

50201办公经费

280,000.00

193,442.36

69%

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

200,000.00

200,000.00

100%

50306设备购置

340,000.00

340,000.00

100%

50303公务用车购置

180,000.00

175,000.00

97%

50205委托业务费

670,000.00

482,290.56

72%

50209维修(护)费

330,000.00

1,910.00

1%

合计

2,000,000.00

1,392,642.92

7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实地开展绩效评价,完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的内容及重要性,对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从投入与管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四个维度,科学地评价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成效,进一步加强并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成效,全面推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

6.《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3号);

7.《甘肃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文件汇编》;

8.《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度汇编》;

9.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2022绩效自评报告;

10.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系统建设的批复、采购合同、项目招标资料、会议纪要等。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绩效评价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坚持聚焦精准,突出使用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坚持以会代训,突出结果运用。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相关的要求,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反映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绩效评价对象与范围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的投入与管理情况、产出情况、效益目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比较分析法、抽查法、文献查阅、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逐项核实、分析各因素实现程度,进而综合分析得出绩效评价结果。

1.比较分析法:把两个相互联系的指标数据加以比较分析,借以做出程度性判断,分绝对数比较和相对数比较,如下达资金,预算分类支出资金与实际支出金额的相互比较。

2.抽查法:现场随机调取抽查了五项20条实施内容(详见表2)。对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五项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认定评价对象内控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2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抽查表

单位:元

序号

政府经济分类

部门经济分类

用途

金额

1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检委会案件讨论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费60%

9,360.00

2

[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

专用材料费

档案室及资料阅览室维修改造项目尾款(质保金)

165,533.42

3

[50306]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信息化系统项目款

216,079.74

4

[50205]委托业务费

劳务费

电视节目制作服务款

15,000.00

5

[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

专用材料费

检察制服款

13,932.00

6

[50306]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扫描仪

7,750.30

7

[50306]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云桌面服务器

107,578.16

8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云桌面服务器

49,121.84

9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开水器

5,200.00

10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防疫物资款

27,975.00

11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防疫物资款

17,600.00

12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无人机款

34,187.00

13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家具款

16,195.00

14

[50201]办公经费

租赁费

租赁费

180,000.00

15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宣传片制作费

30,000.00

16

[50303]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购置

帕萨特2022款预付车款

175,000.00

17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防疫物资款

13,000.00

18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matebook笔记本电脑

6,990.00

19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联想笔记本电脑

6,990.00

20

[50205]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

检察日报订阅款

191,040.00

合计


1,288,532.46

注:抽查项目资金合计128.85万元,占比92.52%

3.文献查阅:收集查阅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的内控制度、流程,以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相关文件、文献规定,对财务资料以及对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据执行情况对绩效指标进行打分。

4.问卷调查法: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及数据分析发现,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当年的装备采购及办案经费弥补,本次评价主要围绕检查业务办案、装备工作及检查业务保障工作两个方面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基层工作人员展开问卷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有投入与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4个一级指标,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实施管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12个二级指标,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率、购置办公办案设备完成率、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工作完成率、直接侦查案件办结率、受益人员满意率等25个三级指标,实现了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从资金投入到产出、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的全过程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其中:

1.投入与管理30分,包括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配置合理性7个方面,主要评价项目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实施管理完成情况;

2.产出指标30分,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率、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质量、采购工作及时性、成本节约率等12个方面,主要评价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3.效益指标30分,包括挽回经济损失效果、检察建议采纳率、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配套设备到位率等5个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完成情况;

4.满意度指标10分,为检察工作人员满意度1个方面,主要评价受益对象满意度的完成情况。

(七)绩效评价组织与实施

绩效评价组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组长三级组成,项目经理现场把控绩效评价质量,项目总负责人进行二级复核。绩效评价组共参与四人,历时二十天。

具体评价流程为:

1.接受绩效评价任务后挑选绩效评价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2.分配绩效评价对象,明确绩效评价小组的任务;

3.与被评价单位取得联系,提前告知具体进驻日期,布置绩效评价所需资料;

4.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编制具体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5.进驻绩效评价现场,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6.项目现场进行查勘,釆用查看财务账务、原始凭证资料、查看装备、办公设备动态管理数据库相关领用信息、查看政法专网的相关报道、从案件数据库调取审理案件统计信息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实地调研;

7.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釆集数据。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明细、项目申报及审批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公示、提交申请、及时发放、完善档案等程序是否规范;资金分配、支出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满意度情况,完善评价基础资料

8.对绩效评价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取得被评价单位确认;

9.撰写并提交评价报告;

10.反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

11.整理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审阅了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查阅了相关项目资料、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同时我们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从投入与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方面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分92.41分,总体绩效评价:优。

3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各项量化指标考核和计算打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投入与管理

30分)

投入管理

12

10.8

财务管理

12

11

实施管理

6

6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

12

11.61

质量指标

9

7

时效指标

6

5.5

成本指标

3

0.5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

6

6

社会效益

6

6

生态效益

6

6

可持续影响

12

12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合计

100

92.41

)投入与管理

1.投入管理(赋分标准12分)

1)预算执行率,指标目标值=100%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全年执行数139.26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70%,此项扣1.2分。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全年执行数139.26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70%,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2.8分。

2)预算编制合理性,指标目标值为合理

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根据(甘财预拔〔2022001号)文件,拨付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为200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8万元,占总投资14%;专用材料购置费20万元,占总投资10%;设备购置34万元,占总投资17%;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占总投资9%;委托业务费67万元,占总投资34%;维修(护)费33万元,占总投资16%。具体预算见下表:

4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功能分类

政府经济分类

计划拨付金额

各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0201办公经费

28

14%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

20

10%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0306设备购置

34

17%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0303公务用车购置

18

9%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0205委托业务费

67

34%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0209维修(护)费

33

16%

合计

200

100%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组成要素齐全,预算编制的依据充分,计算结果准确,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4分。

3)预算资金到位率,指标目标值=100%

甘肃省财政厅于2022321日一次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00万元下拨至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资金到位率100%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4分。

2.财务管理(赋分标准12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目标值为健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统筹整合要求安排资金。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执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甘肃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文件汇编》,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并执行《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度汇编》。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为详细,但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3分。

2)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目标值为有效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实行资金审批制。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方式进行管理,经费支出遵循事前审批、事中审核、事后报销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按照经费支出费用区间严格审批,报销流程规范合理。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本单位《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度汇编》,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流程。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财务方面由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分管的院领导审批,财务监控实施有效,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4分。

3)资金使用规范性,指标目标值为规范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本单位《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度汇编》,1千元以下(1千元)经费支出由支出部门负责人、支出部门主管院领导、市院计财处分别审批;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支出部门负责人、支出部门主管院领导、市院计财处、主管市院计财处的院领导分别审批;2万元以上(2万元)大额资金支出一律由支出部门提出支出书面申请后报市院计财处,提请市院党组审议决定。

评价结论:经现场翻阅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相关凭证,项目资金审批手续齐全,资金使用规范,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4分。

3.实施管理(赋分标准6分)

资产配置合理性,指标目标值为合理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省财政厅、省高法和省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资产购置、产权登记、资产使用和报告制度,全面杜绝资产管理账外设账、账外循环以及资产购置、项目建设各环节未批先购、未批先建等违规情况。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按照预算计划配备资产,依据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管理,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6分。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赋分标准12分)

1)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率,指标目标值=100%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信息化建设项目为检委会案件讨论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2022已顺利完工并通过验收,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率100%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率100%,此项评分得3分。

2)购置办公办案设备完成率,指标目标值=100%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全年采购预算批复无人机、执法执勤用车、计算机、打印机等15项资产共计95.02万元,全年完成13项,设备完成率达87%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购置办公办案设备完成率87%,此项评分得2.61分。

3)法律宣传活动举办次数,指标目标值≥20次。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紧扣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全年开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禁毒、反邪教、促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宣传活动21次。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法律宣传活动举办次数21次,此项评分得2分。

4)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工作完成率,指标目标值≥98%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监检衔接工作办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3人,起诉22人。核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7件。结合办案向市纪委移送党员涉案线索16件。同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攻坚行动,依托三官一律一所进社区机制,20名员额检察官深入34个乡镇社区,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500余次。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对疑难复杂、重大争议案件,邀请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促进案结事了社会和谐。共开展公开听证99件,听证后矛盾分歧化解率96.9%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闻令而动,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社会面防控、涉疫犯罪防治、溯源流调等工作。特别是10月以来,全员下沉防疫卡口第一线,开展社会面巡查管控,24小时执勤值守,特殊时期展现了检察担当。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工作完成98%,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2分。

5)省院安排专项行动完成率,指标目标值=100%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对近五年来被判处财产刑的2159人逐一进行筛查,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9件,监督后法院已执行到位金额1180余万元。

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9件,促进联动治理、源头治理。1件检察建议被最高检评为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联手公安机关捣毁养老诈骗宣传窝点,为被害老年人挽回损失135万元,用心守护夕阳红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省院安排专项行动完成率100%,此项评分得2分。

具体完成情况如下表:

5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数量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

指标目标值

全年完成值

1

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率

=100%

100%

2

购置办公办案设备完成率

=100%

87%

3

法律宣传活动举办次数

≥20

21

4

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工作完成率

≥98%

98%

5

省院安排专项行动完成率

=100%

100%

2.质量指标(赋分标准9分)

1)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质量,指标目标值=100%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信息化建设项目为检委会案件讨论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2022已顺利完工,经市院采购小组成员进行验收,一致通过验收,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质量100%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质量100%,满足信息化建设需要,此项评分得3分。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指标目标值≥80%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87.8%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8%,此项评分得3分。

3)直接侦查案件办结率,指标目标值≥90%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自行立案侦查案件7件,办结5件,办案件办结率为71.43%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71.43%,此项评分得1分。

具体完成情况如下表:

6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

指标目标值

全年完成值

1

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质量

=100%

100%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80%

87.80%

3

直接侦查案件办结率

≥90%

71.43%

3.时效指标(赋分标准6分)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时效指标分为采购工作及时性、法律宣传活动开展及时性、办理案件及时性,全年大部分项目按计划及时完成,但受疫情影响检察专线网络安全设备更新项目仅完成招标流程,未实现支出,侦查案件受疫情影响异地调查取证工作无法开展,而导致采购工作及办案及时性滞后。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采购工作及时性、法律宣传活动开展及时性、办理案件及时性,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5.5分。

4. 成本指标(赋分标准3分)

  成本节约率,指标目标值≤1%

年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60.74万元,成本节约率为30%,受疫情影响,2022第四季度支出滞后,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验收、资产无法完成采购,项目资金未实现支出。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成本节约率30%,超过1%需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成本,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0.5分。

(三)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即挽回经济损失效果,指标目标值为明显(赋分标准6分)。

切实保障人民安宁,办理盗抢骗、食药环、黄赌毒以及寻衅滋事、醉驾等多发性案件211258人。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840余万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挽回经济损失力度较大,效果明显,此项评分得6分。

2.社会效益,即检察建议采纳率,指标目标值≥95%(赋分标准6分)。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件,立案27件。8件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千案展示。充分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诉前整改率100%,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投入维护最大的社会公益。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探索办理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4件。如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小区售水机水质安全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对全市居民小区售水机进行专项检查,跟进问题整改,售水机水质状况得到改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6分。

3.生态效益,即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指标目标值为维护(赋分标准6分)。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依法办理非法采沙、环境污染等案件57人。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前介入和办理多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办理冯某某等人非法采挖野生锁阳案件中,通过全国检察听证网直播案件听证全过程,在互联网开展普法教育,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2022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从源头上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6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赋分标准12分)

1)配套设备到位率,指标目标值≥70%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全年采购预算批复无人机、执法执勤用车、计算机、打印机等15项资产共计95.02万元,全年完成13项,设备完成率达87%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配套设备到位率87%,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评分得6分。

2)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性,指标目标值为健全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升提前介入、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工作质效。对办案中发现的线索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查出2件涉案金额3700余万元的涉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评价结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此项评分得6分。

(四)满意度指标(赋分标准10分)

服务对象满意率,指标目标值≥90%

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程度、装备和办公设备配备时效以及单位法律宣传活动开展效果等方面设计的2022项目支出绩效满意度调查问卷评价结果显示,满意度为89.31%,调查汇总情况见下表:

7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满意度情况表

项目

满意度情况

员工数(位)

比例(%

是否关心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支付项目

非常关心

13

30.95%

一般关心

29

69.05%

不关心

0

0%

对现有装备、办公设备等质量、功能是否满意

很满意

29

69.05%

基本满意

13

30.95%

不满意

0

0%

认为装备、办公设备等配备是否及时

很及时

36

85.71%

还可以

8

19.05%

不及时

1

2.38%

认为单位法律宣传活动开展效果是否满意

很满意

33

78.57%

基本满意

9

21.43%

不满意

0

0%

认为办案经费保障是否充足

充足

28

66.67%

比较充足

14

33.33%

不充足

0

0%

项目绩效评价组随机选取了42位受益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于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采购装备、办公设备等质量、功能、配备及时度等的满意度进行了打分,根据受益对象满意度打分表,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评价结论:通过对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受益对象进行随机调查,受益对象的满意度比例90.71%,对照考核指标评分,此项得10分。

、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率较低。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全年预算200万元,全年执行139.2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0%,受疫情影响,2022年第四季度支出滞后,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验收、资产无法完成采购,项目资金未实现支出。

(二)绩效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认识不够,单位内部绩效工作力量薄弱,多以财务人员牵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推动机制不全,当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细则等需进一步谋划推动,不断完善全过程和全覆盖的制度体系。

(三)个别采购实际支出与预算分类不符。如购买无人机,使用部门经济分类为委托业务费;采购开学法治课文具,使用部门经济分类为委托业务费

8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分类不符明细表

政府经济分类

部门经济分类

用途

金额

[50205]委托业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

无人机款

34,187.00

[50205]委托业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

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购书和文具款

1,584.00

[50205]委托业务费

[30227]委托业务费

开学法治课购买文具款

1,812.50

、建议

(一)持续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有关绩效管理政策,在对部门职能进行细致梳理的前提下,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重要性原则逐项认定主要工作任务预期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按照指标明确和细化量化的原则,概况提炼出其中的核心关键性指标,实现部门职责、年度计划、预算资金之间的有机结合。在执行过程中,应对照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绩效自跟踪,及时发现不足和纠正偏差,实现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覆盖。

(二)加强项目资金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2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制度,使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报告使用范围

本绩效评价报告仅供委托方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提供参考,不得作为其他任何目的引用或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产生的影响与本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指标评价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问卷调查汇总表;

3.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等照片。

甘肃轩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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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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