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四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五是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六是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七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八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九是提出全省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委或市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十是负责我市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我市检察院机构编制。十一是协同市委和省院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领导班子,副处级检察员、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任制书记员、法警的管理与考核。十二是组织和领导我市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干警的奖惩工作。十三是规划和负责全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十四是负责其他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人员编制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56人。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2,166.66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2,166.6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6.66万元,占10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166.6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455.81万元,占67.19%;项目支出710.85万元,占32.81%;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占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6.66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94.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16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图2、支出预算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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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455.8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73.7万元,下降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的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7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17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10.8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10.85万元,增长7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项目。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6.4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8.17万元,下降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的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03.5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96.47万元,下降2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的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0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项目。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5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92万元,下降2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的减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3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7.3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结转2024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8万元,增长5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导致退休费的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1.0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03万元,下降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工伤保险缴费的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5.9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51万元,下降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减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0.2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2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导致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的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7.2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42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经费保障相应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14.1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36万元,下降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减少。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38.91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9.0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6.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25.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公用经费的减少。
2.公务接待费2.9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09万元,下降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的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18.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报废、更新车辆的类型相对应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减少。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9.7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培训费的减少。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0万元相比,本年无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08.4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0.76万元,下降2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公用经费的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6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15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37.9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895.7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298.48平方米,价值1,801.98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09.3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727.36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43.7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概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类用途,由中央财政按照政法机关的客观情况,确定分配因素,计算分配各政法机关应得数额。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的局面。为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发装字〔2016〕27号)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实施主体: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5年度
实施计划:该项资金于2025年底全部实现支出
年度预算安排:18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1.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参与听证会,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3.按计划完成各类设备(含车辆)的购置、更新工作,提升检察业务装备配备水平。4.按要求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检察机关干警履职尽责能力和综合执法水平。5.完成检察业务专用通讯网络服务事项,提升检察业务工作效率,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6.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检察业务工作、讲好检察故事,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举办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检察机关工作质效。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
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3个,按
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一是资金分配额度不合理,主要原因是年初申报采购预算资金未全部批复,导致配套资金需根据年度工作情况调剂使用。二是项目进度计划不合理,主要原因是购置工作正在进行,尚未完全结束。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资金分配额度不合理,主要原因是年初申报采购预算资金未全部批复,导致配套资金需根据年度工作情况调剂使用。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支付进度,切实履行资金支付程序,保障专款专用,尽快完成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2024年绩效自评报告及报表将于2025年2月底报送。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4.13万元,2025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1个,增长率33.33%。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2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9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58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6、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67、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68、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02月19日
附件:1.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166.6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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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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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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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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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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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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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1,894.83 |
五、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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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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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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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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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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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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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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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4.28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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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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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6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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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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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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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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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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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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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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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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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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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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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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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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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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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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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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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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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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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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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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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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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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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166.66 |
本年支出合计 |
2,1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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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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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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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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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166.66 |
支出总计 |
2,16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