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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

抓质量 抓规范 抓落实 显刚性

时间:2021-01-14 10:13:44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2020年,嘉峪关市院立足检察职能,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归口管理、层级对应、法律审核、检察长审签、跟踪督促等制度要求,共对外制发检察建议57份,在预防犯罪和维护法治、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执法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促进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领导重视显成效。市院党组、检察长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经常听取检察建议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院检察长蔡玉霞同志坚持在省院每月下发的检察建议工作通报上都作具体批示,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工作措施,有力的促进了两级院业务部门、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推进工作高质量开展。主管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以近期相关具体案件反映出的共性和个性社会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安排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办案后续监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二是业绩考评促成效。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为目标,借助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契机,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并不断调整完善考评计分规则,把检察建议的制发数、采纳回复数及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或者推动某个领域改变工作面貌的,按照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要求分层细化落实到考评细则予以加分肯定,对检察建议期限内未回复或未被采纳的,考评中予以减分。三是通报约谈助成效。实行检察建议月分析通报制度,每月初即对上月所发检察建议进行全面汇总分析,重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通过内网公开通报,检察长根据通报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约谈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传导工作压力,引起业务部门的重视和改进提高。

二、强化审查监管,提高检察建议整体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审查备案程序。凡是制发检察建议,须由案件的承办人制作,经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报送市院案管办审核,市院案管办严格按照检察建议“三性”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行审核,对其它类检察建议进行格式文字等审核后书面反馈给承办人,由承办人报分管检察长签发。对于一些重要的或者有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检察建议,提交检委会审议后再送达。二是加强质量监管。认真细致做好两级院检察建议文书的审核把关,指定专人对两级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文书全部进行审核,督促各业务部门提升检察建议文书制作水平,努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权威。共对15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开展“三性”审核,对42份其他类检察建议重点从发送主体、文书格式、文书编号、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到审核全覆盖,检察建议文书质量持续提高。三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对今年前三季度两级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案件首次开展了质量评查,以评查为契机,认真抓好检察建议中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完善检察建议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再上台阶。四是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归口管理制度。根据嘉峪关检察工作实际,检察建议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市院案管部门负责对两级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统一登记、编号、统计、监控、评估、评查,并进行备案分析以及通报指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检察建议制发程序

根据检察建议司法属性,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办案实际,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作了“一图”“一汇编”“一通知”,发放至每位员额检察官:“一图”即制作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导图,从检察官履行职责中发现应提出检察建议情形直至回复整改情况、订卷存档,形成一整套连续规范的检察建议工作流程;“一汇编”即把近年来高检院、省院、市院制定下发现行有效的有关检察建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含《文书格式》)汇编成册,发给两级院员额检察官,为检察官规范制发检察建议提供了便利和指引。“一通知”即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分析督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专门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对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协调解决检察建议落实中的问题。建立了“检察官、被建议单位、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机制,全面推行公开宣告送达制度,提升检察建议的公信力,使柔性监督产生刚性效果,共公开送达检察建议8份。

四、积极争取支持,着力增强典型个案的影响力

着力在监督案件的典型性、代表性、影响力上下功夫,对于群众呼声高,本地有普遍性及重大影响的监督案件,在决定制发检察建议前积极向市委、人大、市政府汇报,依靠政府支持,多渠道增强监督合力,确保检察建议落地做实有成效,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效能明显增强。今年4月,市院根据群众反映较大的农村烧荒拟开展的监督事项,向市政府专题报送了《关于报送嘉峪关市三镇村民烧荒有关问题检察建议的函》,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巨胜同志就嘉峪关市院关于村民烧荒问题的检察建议作出重要批示:“请相关部门按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认真履职,加大执法检查、整改力度,并按时限上报履职尽责情况。”批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所辖乡镇村民烧荒行为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检察机关公益监督的大力支持。今年7月,市院在核查线索中发现,市公安局在刑事案件立案、案件侦查办理、案件线索移交、案件材料保管等方面存在一些管理不细不严的问题,主动向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报告沟通后,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有的放矢制发《检察建议书》,市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以张壁成局长为班长的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全局各队、所长及相关办案民警召开专门会议,对检察院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分析、讨论,研究制定了三项整改落实措施,取得了双赢共赢的效果。

五、狠抓督促落实,凸显检察建议实效

坚持质量与效果并重,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把监督效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构,不断增进互信,加大回访与督促落实力度,着力解决不回复、拖延回复、敷衍整改等问题,使检察建议刚性效果更加明显。今年6月,市城区院通过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发现嘉峪关市公安机关未依照2019年8月2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嘉峪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遂启动检察建议监督程序,指出了上述两单位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两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市公安局迅速安排交警支队组织力量,进学校、进厂区、进社区,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发布《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的通告》,专门设立电动车登记窗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平台、局网站等多渠道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经营人员进行集体约谈,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约谈承诺书”,确保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守法经营,从源头上堵住了超标电动车销售漏洞,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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