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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

深学细研《办案规则》“加油充电”履职担当

时间:2021-11-09 17:56: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狠抓学习促工作提质增效


202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嘉峪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立足专业能力提升,每天利用半小时组织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办案规则》的内容,结合最高检关于《办案规则》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逐条对《办案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深学细悟其价值选择的明晰性、体系构架的严整性、概念运用的准确性、程序设计的具体性,为全体干警更好适应新时代、更好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油充电”。

一是深入学习《办案规则》明晰的价值选择。《办案规则》紧密结合公益诉讼,在价值选择上作了严格的框定,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都作了梳理,并最终实现了价值选择上的明晰化,这既高度契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又高度契合公益主体的义务,特别是对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赋权明责。

二是系统学习《办案规则》严整的体系架构。由于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相对比较概括,这使得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所依据的规则也相对单薄,而《办案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个重要的法律为上位法进行制定,并形成严谨的体系,既规定了公益诉讼的总则条款,也规定了公益诉讼的一般规定,同时也对公益诉讼的案件管辖以及公益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上诉程序、诉讼监督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将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两个诉讼范畴予以区分,为检察机关更好更全面维护公益,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遵循。

三是精准把握《办案规则》准确的概念运用。《办案规则》提到案件线索、备案管理、统一登记、初步调查、报请移送、调取证据清单等概念,这些新的概念在《办案规则》中有些已经有了相应的解释,有些概念虽然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但规定了该概念与后续行为的关系。例如,第30条规定:“检察官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后提出立案或者不立案意见的,应当制作《立案审批表》,经过初步调查的附《初步调查报告》,报请检察长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或者《不立案决定书》。”这就使得很多概念在公益诉讼中有了法律上的范式,这为今后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精准适用概念,科学表述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全面掌握《办案规则》具体的程序设计。《办案规则》不仅涉及到一些实体内容,更对公益诉讼中的管辖、回避、立案、调查、提起诉讼、出席第一审法庭、上诉、诉讼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做了具体的程序设计,使得每一个公益诉讼中的检察行为都能够具体地进行运作。同时,《办案规则》在程序设计上具有明显的时代属性,对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回应。例如,第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近亲属的意见。被侵害的英雄烈士等人数众多、难以确定近亲属,或者直接征询近亲属意见确有困难的,也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征询英雄烈士等近亲属的意见。”该程序设计对公益诉讼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也对检察机关在关切社情民意、聚焦时事热点、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和构建和谐美丽社会,更好维护公益提供了程序遵循和履职依据。

下一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持续开展《办案规则》学习研讨,紧扣公益诉讼职能实际,聚焦办案实际,切实加强对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的学习,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和专业技能,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智慧,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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