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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路怒族注意!开“斗气车”也会构成犯罪

时间:2022-05-20 09:17:47 来源:嘉峪关城区检察  作者: 点击数:

“检察官,我没有喝酒,咋还成危险驾驶罪了呢,不是只有酒后开车才是危险驾驶吗?……”被告人辩解道。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是最常见的一种,而你在道路上随意追逐、恶意实施别车,情节恶劣,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耐心地解释着。


被告人最终消除了心中的疑惑,因自己一时冲动不仅要赔偿他人车辆受损费用,还要为自己“路怒症”承担法律责任,接过判决书时懊悔不已,并表示认罪服法不会上诉。

近日,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市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获判,被告人任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2日9时许,被告人任某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途经嘉峪关市富强西路文化北路路口时,恰遇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此处转弯,被告人任某某认为卢某某没有避让是故意对其别挡。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任某某驾驶小型越野车先后途经嘉峪关市区文化北路、雄关西路、新华中路机动车道,以加速变道追逐超车后紧急刹车截拦的方式,多次故意别停卢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最终使卢某某因刹车不及追尾碰撞任某某驾驶的越野轿车,致双方车辆严重受损。

鉴于本案系本市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任某某犯罪行为的定性及侦查取证方向多次与公安机关深入沟通,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最终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释法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危险驾驶罪是醉酒驾驶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使、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并不限于二人或者多人实施,由一人单独实施,情节恶劣的,也可以构成本罪。本案中,任某某在城市主干道上,驾车超速、逆行、追逐他人车辆,并恶意实施别车、急刹车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符合“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构成特征,其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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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路怒”了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路怒症”患者也不少,遇上超车、开的慢的或者不顺心的事暴脾气就上来了,甚至还开上了“斗气车”,严重的可能会进行报复,强行变道、追逐竞驶,恶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触犯法律底线。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各位驾驶员,千万不要让“怒火”控制自己的方向盘,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当你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切忌冲动行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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