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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判了!嘉峪关市首例袭警案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

时间:2022-05-20 09:20:49 来源:嘉峪关城区检察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4月26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嘉峪关市首例袭警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酒后在嘉峪关市某小区门前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后王某某报警。嘉峪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前往出警,并将被告人赵某某带至派出所。被告人赵某某在派出所内辱骂民警并用拳头击打民警面部,致民警面部外伤。经鉴定,民警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检察官释法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设立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严重侵害了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更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同时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配合执法执勤民警的工作,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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