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开听证 > 正文
公开听证

检察官喊话:野生锁阳挖不得!

时间:2022-07-22 09:04:45 来源:嘉峪关城区检察  作者: 点击数:

“检察官,我也没想到挖锁阳会犯罪,市场上都在卖,我以为它就是长在戈壁滩上的草药,原来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2022年7月21日,犯罪嫌疑人冯某、罗某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首例互联网直播公开听证会现场如是说。

事情还要从两个多月前讲起……

2022年5月7日,本市市民冯某、罗某久闻野生锁阳有很好的保健功效,闲来无事相约到酒钢花海农场进行采挖,准备晾晒后食用。结果,锁阳还没晾干,公安机关的电话就来了。到派出所之初,二人还不明白,为什么在戈壁滩上挖几根锁阳也会构成犯罪?

是不是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困惑?

原来锁阳已在2021年9月7日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村农业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所以,犯罪嫌疑人冯某和罗某非法采挖锁阳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该案系本市第一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提高了案件办理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也增强了社会对该违法行为的知晓度。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等作了全面说明,指出犯罪嫌疑人冯某、罗某私自采挖锁阳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考虑到二人采挖锁阳的数量较少,采挖目的是自己食用而非营利,犯罪情节轻微,且二人主动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故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冯某、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你们是第一次挖 锁阳 吗?”

“以前有没有挖过?”

……

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等问题进行了发问。随后,经过认真评议,公安机关承办人、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体现了“少捕慎诉”和“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彰显了检察温度。

最后,犯罪嫌疑人冯某、罗某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地“现身说法”,也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向身边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更多“不明真相”的人知道,现在的锁阳已经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了,不能再随便采挖!

其实,除锁阳外,还有很多大家以为“普通”的植物也是不能随意采挖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9月7日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我们西北常见的甘草、肉苁蓉、发菜等,均在《名录》内,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公民不能非法采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