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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过了追诉期就没事了?来看检察机关如何对26年前的一起暴力犯罪核准追诉!

时间:2022-07-07 10:59:58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他曾是妻子心中最为能干的丈夫:“他非常能干,对我也很好,如果他还活着,我现在过得一定是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他走以后,婆婆认为是我联合别人害死了他,她带走了我的孩子,多年来一直向司法机关指控我,让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这些年的每一天我都在伤心和无助中度过。”

他曾是儿子心中最为优秀的父亲:“我父亲去世后,奶奶将我带离母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来奶奶因为过度悲伤精神失常了,爷爷整日酗酒,我也荒废了学业。爷爷奶奶至死也没能知道是谁害死了我父亲。如果我父亲还活着,我一定会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有一份不错的工作。”

他的惨案曾震惊四邻:“他的父母痛失爱子,靠着国家的救济度日,最后含恨而终,一家三代人为此生活得十分艰辛,听说案件已经告破,作为街坊邻居,我们愿意为此作证。”

一桩26年前的旧案能否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1996年7月的一个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顾某某和赵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抢劫了一辆摩托车,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王某某殴打致死。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并组织侦查,但是受当时侦查技术的影响,并未找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作为积案一直未侦破。时隔26年,公安机关再次对该案开展大量的证据搜集工作,该案终得告破。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在1979年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刑法,199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而本案发生在1996年,处于新旧刑法相交的时候,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本案应适用1979《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在核准之前,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收到提前介入邀请函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前往公安机关审查卷宗,对该案展开提前介入工作,并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会同公安机关确定侦查取证方向。泛黄的卷宗和已经淡化的钢笔笔迹,时刻提醒着检察官这是一起跨越26年的时间维度才再度被审查的惨案,被害人的家属在悲痛中度过了26年,如今心中再次燃起了希望之火,作为检察官需要更加细致、谨慎地审查事实和证据,不能遗漏任何蛛丝马迹。经过大量的查证后,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对该案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全面审查了案件定罪方面的证据,将证据串联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找准三名犯罪嫌疑人与该案的关联性,最终认为该案符合逮捕条件,批准逮捕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并为下一步的侦查提出5条继续侦查意见,为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和报请核准追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案不能“一审了之”,要兼顾案件的办理质效和社会影响力

“他们对我和孩子,还有我们家庭的伤害太大了,毁了我们一家人的幸福。”面对检察官,被害人的妻子浑身颤抖 说道:“我丈夫对我非常好,对家庭也很负责,他的死亡让我被儿子误解26年,公公婆婆也恨我入骨,我的身体也被拖跨了,经常无缘无故的晕倒,我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要怎么过,几次试图寻短见,但都被救了回来……我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处理这个案子”。

根据1979《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于1996年7月18日立案侦查,但因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故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起严重暴力案件摧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践踏了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不应当因为过了追诉时效而让本该接受法律制裁的人逍遥法外。秉持着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对案件本身负责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并建议侦查机关对案发当时的知情人进行走访,了解和搜集该案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经过检察机关的大量工作,最终决定将该案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

核准追诉,本案确有追诉的必要

近日,最高检对刘某某等3人抢劫案下达了《核准追诉决定书》。最高检审查后认为该案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属于有预谋犯罪,且被害人没有过错,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杀人的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恶劣影响依然存在,确有追诉必要。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顾某某、赵某某涉嫌抢劫罪予以核准追诉。

该案告破及追诉,对于被害人近亲属来说是一种慰藉,对于三名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囹圄生活的开始,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始终在办案中“求极致”,本案中从案件办理的角度解开了被害人近亲属之间的心结,化解了死者儿子和妻子之间的隔阂,重新找回了被案件割裂多年的亲情,让每个案件当事人都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同时也向公众阐明了追诉时效并不是不法分子的“金钟罩”,不是逃过了追诉时效就能够免于法律制裁,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方面绝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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