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开听证 > 正文
公开听证

耍酒疯持双刀滋事 “醉人”变“罪人”

时间:2022-06-09 10:23: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朋友聚会时,适当的饮酒不仅能活跃气氛,而且能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但饮酒不能过量,如果酒后无事生非触犯了刑法,将害人害己。近日,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寻衅滋事案,最终经城区法院依法审理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的一天下午,周某与几位同事在一农家乐中聚会。当晚21时许,周某醉酒后进入厨房找到1把菜刀、1把剔骨刀,手持“双刀”无故在该农家乐中追砍其同事,之后又跑到对面的农家乐、路边及附近停车场内,持刀追砍路人和砍砸车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最终被他人制伏。


办理过程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依法讯问了周某,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经耐心释法说理,周某对当初酒后冲动的行为深感悔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周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周某行为恶劣,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及情节,对周某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喝酒闹事”案例,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酒后闹事占了很大比重。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工作之余和朋友聚会小酌,本是一种舒缓压力、拉近亲友关系的方式,但是喝酒要有度,酒后闹事更不是免受处罚的理由,如果酒后不能控制情绪,无端闹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法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