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嘉峪关市检察院在长城保护检察监督“回头看”监督活动中发现,野麻湾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方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嘉峪关段野麻湾长城2段建设控制地带中,堆放面积达31.8亩、堆放建筑垃圾为2万余立方米,长城本体及风貌遭到破坏。
【履职情况】
嘉峪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后,组织文物部门与属地镇政府开展磋商,厘清监管职责。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证会,向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镇政府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政府及时进行整改,组织对占地31.8亩、2万余立方米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设置警示牌,文物环境风貌已得到有效恢复。
【典型意义】
嘉峪关市长城遗存众多,分布点多线长面广,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嘉峪关市检察院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手段,帮助属地政府、文物保护、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厘清各自职责,推动消除文物保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