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该案源于李某因多次被刘某暴力上门讨债,被迫写下530万元欠条而引发。案件审查中,犯罪嫌疑人刘某不断向省市有关部门信访举报,反映其与李某合伙经营公司期间,李某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犯罪线索。后税务、公安机关相继对该线索进行查处,均予查否。
【履职情况】
2021年11月,市委政法委和市扫黑办先后将刘某举报线索批转至嘉峪关市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历时半年、跨越四省的自行补充侦查,查明李某等3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其中主犯李某于2023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典型意义】
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后,相继被多家中央媒体报道宣传,我市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做法得到了最高检的肯定和多家媒体关注。《检察日报》在报道中指出:“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改变重审查、轻调查的办案模式,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高质效履职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为民的生动诠释”。
2024年10月,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大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