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至5月,张某某、马某某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于深夜及凌晨时段,在嘉峪关市关城周边戈壁滩搭设帐篷,组织多人聚众赌博,专门安排人员放哨并提供赌资。同年5月20日凌晨,该团伙在大草滩站东南方向戈壁滩组织40名参赌人员以“推饼子”方式赌博时,被嘉峪关市公安局现场查获,涉案赌资达15万余元。
【履职情况】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核实,以赌博罪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后张某某、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4月28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具有赌博地点隐蔽、参赌人数多、现场查获涉案赌资大等特点。案件的依法办理,体现了办案机关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涉赌违法犯罪蔓延势头,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社会风尚,充分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公平性与全领域治理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