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自建大院内存在多处无证食品加工点及工地食堂,其操作环境不达标、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群众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履职情况】
嘉峪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后,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联合社区对69户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依法取缔2家无证卤肉作坊,督促3家工地食堂完成许可证办理并完善配套设施,有效消除辖区食品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针对自建大院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动,共同剖析问题根源,以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监督落地,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又助推其开展综合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筑牢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充分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守护民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