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嘉峪关市某诊所在未取得互联网诊疗资质情况下,通过电商平台以“预约诊疗留药”形式违规销售伏立康唑片等网络禁售药品,违反《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对药品安全与群众健康造成危害。
【履职过程】
2025年2月20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就多部门监管职责争议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专家论证,厘清职责、明确责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诊所进行查处,全面排查140家医疗机构,督促整改8家问题机构,并同步建立三查三审备案机制、电子处方三色预警系统等制度,规范互联网诊疗及药品销售市场秩序。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无资质在线诊疗、违规销售网络禁售处方药等新型违法行为开展靶向监督,通过公开听证、专家参与厘清监管职责,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协同共治,实现“处罚、整治、建章、约谈”四维并举,有效重构互联网医疗秩序,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该案获评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