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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李某某等7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6-01-23 09:09: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2024年起,马某、喇某某在青海省刚察县草原区域,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蒙古百灵鸟后,出售给韩某某、刘某某等人,韩某某、刘某某等人又通过网络向嘉峪关等地转售该物种经查,马某、喇某某7累计非法捕猎、买卖蒙古百灵鸟42只,饲养条件不达标,大部分蒙古百灵鸟在流转、饲养过程中死亡,对野生生物群种结构及区域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

【履职情况】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责令退缴违法所得3.08万元,共同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21万元。针对该案暴露的青海省部分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力度不足问题,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提示函,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及监管职责。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当地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整治,当地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典型意义】

针对生态受损地与办案地不一致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通过线索移送、检察提示等方式凝聚治理合力,野生动物保护、跨区域生态治理领域构建起协同联动的监督格局,为筑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屏障提供了坚实保障。该案的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刊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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