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历时8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2016年,杨某某与户某某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契约,户某某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因房屋暂不具备办证条件,双方约定待符合过户条件后结清尾款。2024年房屋具备办证资格,户某某要求配合过户遭杨某某拒绝,杨某某主张契约无效。户某某诉至法院并获支持,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履职情况】
2025年6月,嘉峪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在检察官与听证员的调解下,杨某某与户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户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杨某某6.5万元,杨某某撤回监督申请,该起持续8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模式,在民事监督环节促成和解的典型案例。通过非对抗性调解方式,既实质性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又避免了司法程序空转,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