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成立于2013年5月,性质属于市检察院派出机构,也是嘉峪关市唯一一个基层检察院。2019年12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要求,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由成立之初的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未检科4个科室,改革为现在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共5个部室。具体职责为: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办理,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第三检察部负责市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案件办理。
检察官职责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