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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公诉 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时间:2021-05-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5月12日上午,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博伟出庭支持公诉,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卫军担任审判长。

案情简介

嘉峪关市某副食商行经营人张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进价从他人手中购进十箱假冒“五粮液”白酒,每瓶250元共计60瓶,随后在明知其所售的“五粮液”白酒为假冒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孙某某、赵某某以每瓶880元的价格将60瓶全部出售,销售金额共计52800元,从中非法获利37800元。二人饮用后发现有问题,遂向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鉴定,该白酒属于假冒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案发后,张某某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52800元涉案款,鉴于该案属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王博伟检察长到庭支持公诉,宣读了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环环相扣讯问,科学有序的出示证据。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并在庭审中,重点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侵犯知识产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当庭开展了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庭效果,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再提出上诉。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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