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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公益不容“躺平” ——市城区检察院全流程监督办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1-07-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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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平”文化的日益流行,成为不少人面对棘手难题的处世态度。然而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守护绿水青山为己任的公益诉讼检察,在面临公益判决久久不能执行,受损害公益迟迟未能修复的难题时,坚决不容“躺平”,必须正面“硬刚”。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让一起久拖不决的公益诉讼案件顺利执结。


严谨审查一体化办理案件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祝某某在未获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在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某公司院内违法开采水洗砂10378.6m³、砾石1403.75m³,经认定价值共计51万余元。2018年5月21日,嘉峪关市公安局对祝某某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并于同年7月19日向市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为保证对案件审查做到全盘把握、整体分析,市城区检察院成立了一体化办案组,全流程办理该案的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多次前往非法采砂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案件研讨,明确证据标准,理清补证方向,督促制定恢复治理方案。2018年11月23日,市城区检察院对祝某某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祝某某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根据相关治理方案将被其破坏的环境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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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却成一纸空文

2019年10月21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市城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祝某某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予以没收非法采矿时所使用的作案工具破碎机一台及已采砂石,并责令祝某某立即停止开采,对被破坏的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某公司环境按照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某公司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恢复原状。然而判决生效后,祝某某突然“变脸”,在原址上由以前的“就地取材”型非法采砂转而改为收建筑垃圾筛取砂石的“来料加工”,拒不按照治理方案要求恢复环境原状。市城区法院依法对祝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执行措施后,祝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判决生效已近两年,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仍未能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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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行落实环境恢复

为维护法律权威,打击违法者嚣张气焰,市城区法院决定对祝某某非法采砂现场强制执行,为落实检察公益诉讼效果,恢复被破坏的环境地貌,避免公益判决成为“法律白条”,市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环境恢复工作进行同步监督。执行前,市城区检察院联合市城区法院、市公安局环侦分局、市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再次对非法开采现场进行了勘察,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并听取了祝某某意见,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执行现场,检察人员对执行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非法采矿现场执行前后情况拍照取证留存。经过2台装载机、6台挖掘机3天的施工作业,祝某某非法采矿开挖基坑已根据治理实施方案予以填埋,被破坏的环境地貌已全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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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城区检察院全力履行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使命,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主动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使用、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下一步,市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公益守护合力,共同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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