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郝某、李某某职务侵占案——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为企业追赃挽损。
2.A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及李某军等四人串通投标案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严格清理“挂案”,全力减轻企业诉累。
4.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通过合理运用自行侦查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5.甘肃某建筑公司与山丹县某构建公司、张掖某煤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案——依法监督法院变更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6.王某超与朱某华、胡某兴、薛某伟股权转让纠纷执行监督案——依法监督违法查封 消除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7.甘肃某听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争议化解案——发挥行政检察能动性,实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