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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工作】临界预防助“边缘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时间:2021-11-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检察官,我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我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了。”2021年3月29日,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接受集体训诫的3名涉案未成年人对检察官说出了心里话。

今年年初,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组在办理马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另有三名未成年人也参与了对被害人田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情节轻微等原因,公安机关未对三人刑事立案。后经本院审查,三人确系经马某某召集参与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情节轻微,且三人均系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即将面临中考,故决定不再追加为共犯,同时考虑若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亦会因为系未成年人而无法实际执行处罚措施,无法对其三人产生切身的惩戒作用和教育意义。对此,本院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提前干预”的原则,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决定对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和矫治,开展临界预防工作,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对三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集体训诫,并对其父母开展亲职教育。

在训诫教育仪式上,办案人结合具体案情,对三名涉案未成年人涉及案件的罪名、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交友、未来规划、服从父母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让其对自身行为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判断,三人当场表态将吸取教训具结悔过、心无旁骛备战中考;在场的父母也认识到了监管缺失的严重性,表示会接受办案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教育、加强情感沟通交流、改变管教方式方法,配合办案机关做好矫治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系由不良、越轨、违法等非犯罪行为一步步演化并加重发展而来的,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风险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临界预防工作,将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下一步,我院将依托社会力量支持体系,把临界预防工作常态化,针对高危未成年人,及时打消犯罪念头、打散犯罪雏形,让他们向阳生长、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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