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期民事执行监督小课堂,我们已经了解了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情形,可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人及案件类型,申请监督所需的材料,那我们现在是不是就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了呀?
等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前置程序。
什么是前置程序?
别急别急,今天我们会从民事执行监督的前置程序、包括的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实施监督三个方面,继续为大家讲解民事执行监督基础知识。
一、民事执行监督的前置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前,必须首先穷尽法院的救济途径。
二、民事执行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PART 01
对立案环节的监督
包括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等违法情形。
PART 02
对执行环节的监督
包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滥用执行措施和结案方式等违法执行行为。
PART 03
对执行人员的监督
查处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PART 04
对执行依据的监督
对涉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债权文书进行监督。
三、检察机关如何实施监督?
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对申请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人民法院行使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存在违法情形或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申请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本院控告检察部门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流程图
原来民事执行监督有这么多知识呀,谢谢检察官,通过您的讲解我们终于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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